一、申请条件
具体申购条件如下:
1、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家庭或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300元以下的特殊群体家庭。
殊群体包括: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区以上劳模、离退休人员。
2、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的家庭。
3、长春市城镇户口或已经列入长春市城区的非城镇人口(原耕地被征用)。
二、购房流程
1、领取购房申请表 购房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到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亚泰大街1169号,新天地购物公园对面)。
2、民政部门审查 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进行申购条件审查。
3、选取房源 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购房人持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选取房源。
4、交纳房款 购房人持存款单到指定银行交纳购房款项。
5、签订购房合同 购房人持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
6、办理入住手续 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
三、付款方式
可采用一次性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三种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一次性全额付款;
2、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09年贴息率为20%。
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70%。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贷款条件:公积金近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且单位和个人未欠缴住房公积金;除本人外,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的直系亲属也可做为公积金贷款人。
3、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办理商业银行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不允许超过总房款的50%。 金融频道申请认证!
贷款年限要求:女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55周岁,男性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0周岁。
相关要求: 有正式工作的,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须经劳动局备案的用工合同),并缴纳“三险一金”中的一种。
个体经营者,需有营业执照和近期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四、相关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政府和个人的产权比例按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的额度、个人出资额度确定。 2008、2009年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3年即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政府不收取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禁止出租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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