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吉市民李先生装修房屋,将装修款全额交给了装修公司。装修期间,装修公司因缺少资金无法继续为李先生装修,如继续装修则要李先生先垫付钱款,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今年年初,李先生准备装修新房,他找到一家装修公司,看了该公司装修的样板房后,李先生当场缴纳了5.8万元装修全款,并与该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5月21日全部完工。最初装修还算顺利,然而5月1日,李先生来到新房时,却发现装修公司竟然停工了。
李先生找到装修公司负责人,得知由于装修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暂时无法继续装修。李先生要求装修公司提出解决方案,并承担违约金。李先生提出要求后,装修公司表示可以继续为李先生施工,但希望李先生暂时垫付装修所需款项,待公司资金周转后,归还其垫付的装修款。对于这个解决方案,李先生无法接受,于是到延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延吉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了解到,与李先生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因经营不善,法人已经变更。装修公司要求消费者先垫付工程款,已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调解,装修公司在扣除前期装修款后,同意退还李先生5.5万元装修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赔偿利息,还款期限为一年。
微信扫一扫 装修没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