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装修新房是一件开心事,但是长春市民耿芳(化名)和她的先生却因为装修新房而遇到了一件闹心事,这到底是咋回事呢?“我在市场找来装修房子的工人受伤了,我们被索赔12万元。”11月1日耿芳郁闷地说。
房未装好女工人先摔伤了
原来,在今年6月份,耿芳和她男朋友在长春买了套房子准备结婚。在准备给房子装修时,两人在长春卫星广场劳务市场找来了一名女劳务工人,给新房刮大白,这名女劳务工人自称隶属于一家名为“卫星广场装饰公司”的装修公司。找好工人后,耿芳和男友两人本以为可以安心等待新房装好,没想到就在开工的第二天,这名劳务工人突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
“当时她摔伤的原因是梯子零件没有拧紧,而梯子是她自行借来的。”耿芳说,当时他们就在现场,因为不太懂急救,害怕挪动女工人会造成其二次伤害,就立马通知了女工人的女儿。女工人的女儿来了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给耿芳和女工人拍了照片。随后女工人被送医,经过诊断,女工人颅内轻微出血,需要住院治疗。
受伤工人索赔12万赔偿款
“她的女儿马上和我们商量赔偿的事,但我们觉得缺乏法律依据,就暂时没有答应。不过我给她们留了电话,让她们有问题联系。”耿芳说,医药费的问题亟待解决,但解决问题的过程并不顺利。女工人家人要求耿芳方面承担全部的医药费,但耿芳觉得并不合理。
“装修时我们是看她有隶属的装修公司,才把这个工程全部包给她,出了事应当由她们公司跟我们沟通解决,但没有公司和我联系。”耿芳说,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问题就一直没有解决。女工人家人在出事后的几个月里,不断向耿芳和男友索要赔偿。10月24日,耿芳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女工人一家要求耿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万余元,但耿芳对此不认可。通过接触,记者了解到,伤者目前坚持要求耿芳对其进行赔偿。“我真后悔自己在市场找工人,没签合同。”耿芳说。
是否赔偿得看双方的关系
对此,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张宇律师表示,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区分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该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由此可以判断,雇佣合同是指在雇员与雇主之间形成的,由雇员有偿提供劳动力,根据雇主指示,执行雇佣事务,从而实现雇主利益的一种劳务合同。
区分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区分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的重要标准,是承揽人或受雇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程度,承揽法律关系的首要和根本特征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独立程度很高,承揽人只要最终按时交付合格的工作成果即可,至于具体工作时间、方式甚至选用什么样的工具等诸多细节,承揽人有权自行决定,这就决定了在发生事故损害时,亦由承揽人自行承担主要损失的归责原则。
而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支配程度很高,雇员必须完全服从于雇主的指挥,听从雇主的安排,雇员的行为不具备独立性与自主性。
张律师说,此事中如果业主仅要求装修工人在约定的日期前交付成果,对于具体哪一天开工、每天工作几个小时、用什么样的工具进行工作都没有做具体约定,那业主与装修工人之间形成的就是一种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业主无需来赔偿
承揽关系中装修工人因在装修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如描述属实,此事中装修工人是自己借的梯子,不是业主授意其向特定人借的,也不是业主提供,据可以判断双方成立的是承揽关系,业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主要是,第一,雇佣合同是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第二,雇佣合同的受雇人在一定程度上要受雇佣人的支配,在完成工作中须听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而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
在此张律师建议市民,在进行房屋装修时,尽量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签订正规合同,避免私自选人不当,出现意外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她还提醒装修工人,最好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在干活期间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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